
附件1二审判决书.pdf
▶律战榜|ZEAL突破榜|安徽|破产债权确认纠纷|ZW0551PC1022|破产管理人律师
▶案件性质:
债权人以取回权为由主张其债权构成共益债务,破产管理人通过再审反转
▶上榜理由/亮点:
1. 债权人在合同中设定取回权,从而在破产程序中利用《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主张构成共益债务,从而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2. 破产管理人律师结合《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客观分析其立法宗旨与共益制度的立法本意,成功说服再审法院认定:“取回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消极要件,如标的物不复存在,则取回权丧失,相应的物权转化为债权,故本案债权人的货物因事实上无法取回不能也无法行使取回权,其物权应转化并认定为普通债权,而非共益债务。
3. 该案可以体现出破产管理人律师的专业突破贡献度与受托尽职度。
「律战榜」全称为「Zeal&Will争议律师个人技战榜」
1.专项聚焦「律师个人对抗技战力」的公益法律榜单
2.推荐在争议处理法律领域具有突破性贡献的案例/律师
3.「律战榜」小程序可助力当事人快速锁定自己的律师
4.年度榜单将由中问律师事务所、Zeal & Will LLC与问中咨询事务所三方,在榜单初选库与精选库基础上,于每年度8月7日协同推出

附件1二审判决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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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
债权人以取回权为由主张其债权构成共益债务,破产管理人通过再审反转
▶上榜理由/亮点:
1. 债权人在合同中设定取回权,从而在破产程序中利用《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主张构成共益债务,从而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2. 破产管理人律师结合《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客观分析其立法宗旨与共益制度的立法本意,成功说服再审法院认定:“取回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消极要件,如标的物不复存在,则取回权丧失,相应的物权转化为债权,故本案债权人的货物因事实上无法取回不能也无法行使取回权,其物权应转化并认定为普通债权,而非共益债务。
3. 该案可以体现出破产管理人律师的专业突破贡献度与受托尽职度。
「律战榜」全称为「Zeal&Will争议律师个人技战榜」
1.专项聚焦「律师个人对抗技战力」的公益法律榜单
2.推荐在争议处理法律领域具有突破性贡献的案例/律师
3.「律战榜」小程序可助力当事人快速锁定自己的律师
4.年度榜单将由中问律师事务所、Zeal & Will LLC与问中咨询事务所三方,在榜单初选库与精选库基础上,于每年度8月7日协同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