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湖北省高院执行裁定书.pdf
▶律战榜|ZEAL突破榜|湖北/上海|执行异议|ZW021ZX1013|复议申请人律师
▶案件性质:
针对法院驳回关于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
▶上榜理由/亮点:
1. 针对“执行难”老问题以及仲裁裁决与法院强制执行的衔接问题,就执行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主张:1)户籍地法院未查明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并直接以被执行人自行填写的财产线索作为财产所在地,从而认为应当向武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属于事实认定明显错误;2)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户籍地法院应当先行受理执行执行申请;3)被执行人车辆注册登记地可以作为财产所在地。
2. 湖北省高院支持该复议申请,撤销汉江中院执行裁定。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不明的类似案件,可以通过该案裁判结果主张:被执行人车辆注册登记地可以作为财产所在地并成为执行管辖法院。
「律战榜」全称为「Zeal&Will争议律师个人技战榜」
1.专项聚焦「律师个人对抗技战力」的公益法律榜单
2.推荐在争议处理法律领域具有突破性贡献的案例/律师
3.「律战榜」小程序可助力当事人快速锁定自己的律师
4.年度榜单将由中问律师事务所、Zeal & Will LLC与问中咨询事务所三方,在榜单初选库与精选库基础上,于每年度8月7日协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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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院驳回关于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
▶上榜理由/亮点:
1. 针对“执行难”老问题以及仲裁裁决与法院强制执行的衔接问题,就执行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主张:1)户籍地法院未查明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并直接以被执行人自行填写的财产线索作为财产所在地,从而认为应当向武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属于事实认定明显错误;2)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户籍地法院应当先行受理执行执行申请;3)被执行人车辆注册登记地可以作为财产所在地。
2. 湖北省高院支持该复议申请,撤销汉江中院执行裁定。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不明的类似案件,可以通过该案裁判结果主张:被执行人车辆注册登记地可以作为财产所在地并成为执行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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