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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案例-复议申请人律师|ZW021ZX1013|案例管辖:湖北|执业律所:上海

  • 案件性质:
    针对法院驳回关于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
  • 上榜理由/亮点:
    1.针对“执行难”老问题以及仲裁裁决与法院强制执行的衔接问题,就执行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主张:1)户籍地法院未查明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并直接以被执行人自行填写的财产线索作为财产所在地,从而认为应当向武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属于事实认定明显错误;2)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户籍地法院应当先行受理执行执行申请;3)被执行人车辆注册登记地可以作为财产所在地。
    2.湖北省高院支持该复议申请,撤销江汉中院执行裁定。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不明的类似案件,可以通过该案裁判结果主张:被执行人车辆注册登记地可以作为财产所在地并成为执行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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