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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三人撤销之诉|ZW0571CX1021|原告律师

  • 案件性质:
    抵押权人作为第三人发起撤销之诉,成功撤销他案已认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 上榜理由/亮点:
    1.债务人面临施工承包人与抵押权人多重债务,并且,施工承办人已多次发起诉讼,并经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确认施工承包人对债务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2.抵押权人在成功完成自身债权及抵押权诉讼后,作为第三人发起撤销之诉,并关注到对方原胜诉判决系经审委会讨论,要求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本案撤销之诉,并获支持。
    3.抵押权人律师熟悉金融与建设工程多重业务领域,充分利用现行法律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的模糊性,成功说服法院撤销施工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4.该案可以体现出原告律师的强对抗度、受托尽职度与综合策略应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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