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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案例-上诉人律师|ZW0851TD1016|案例管辖:贵州|执业律所:贵州
- 案件性质:
公司起诉政府部门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纠纷 - 上榜理由/亮点:
1. 政府部门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予补偿,并有意将公司“引导”至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新的受让方协商解决。公司向政府部门申诉信访,也向新的受让方协商甚至通过起诉新的受让方要求补偿,但均未果,距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十几年仍未得以获得补偿。
2. 在几乎穷尽各项救济措施情况下,公司以该政府部门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予补偿为由要求确认该等行政行为违法,而一审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阶段,上诉人律师突出该政府部门出具的回复函,以该等回复函驳斥诉讼时效问题;二审采纳上诉人律师意见,并撤销一审裁定。
3. 本案最终结果:(1)政府部门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对公司给予补偿;(2)政府部门不能以其与新的受让方所签协议或者由新的受让方承担补偿责任来免除自身依法履行法定补偿的职责;(3)政府部门出具的回复函不能作为其不履行法定补偿职责的告知,且也没有告知起诉期限,故本案未超法定起诉期限。
4. 案件办理过程体现出上诉人律师的强对抗性、受托尽职度与综合性解决争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