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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北|担保纠纷|ZW0971HT1047|再审申请人律师

  • 案件性质:
    债务人挂靠工程公司并以项目部印章出具担保,故债权人诉请承担担保责任。
  • 上榜理由/亮点:挂靠过错成万能解药,再审逆转获担保免责
    1.案情回溯:债务人挂靠工程公司,并以项目部印章出具担保,债权人起诉要求工程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逐级逆转:一审驳回担保诉请,二审以工程公司同意挂靠存在过错为由,改判工程公司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3.破局关键:再审申请人律师精准锚定“意思表示”突破口,将争议焦点从“担保无效后的过错责任”转向“担保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从而争取再审判决明确认定:项目部印章未经授权无担保效力;私刻公章不能代表公司;公司担保须有决议;债权人十年未主张权利不符商事习惯,进而判定担保合同不成立,从根本上阻却赔偿责任。
    4.策略价值:本案清晰划定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责任边界——挂靠过错可生管理之责,但不足以为他人债务创设担保义务,为公司应对类似挂靠担保纠纷提供了关键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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