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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最高院|关联交易损害责任|ZW029GS1033|再审申请人律师
- 案件性质:
最高院提审再审逆转,公司终成功追究董事与高管责任并挽回巨额损失 - 上榜理由/亮点:
1.公司起诉董事、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一二审均主要以案涉采购配件无统一市场定价为由,故而认定不能证明关联交易价格不合理并驳回公司全部诉请。公司委托律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获最高院提审,最终再审改判董事、高管向公司赔偿损失七百余万元,为公司挽回巨额损失。
2.再审申请人律师在再审阶段提交的有关公司在关联交易时与关联交易后采购案涉配件的对比明细表及相应送货单,达到案涉交易对价高于市场价且不具备公允性的证明目的,并成功说服最高院认定:公司能够从市场上直接采购到案涉配件,而通过关联公司采购案涉配件则增设不必要环节和增加采购成本,由关联公司享有增设环节的利益,公司所多付出的成本损害了公司权益。
3.通过再审申请人律师的代理工作,最高院进一步以关联交易的发生与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及职务变化存在同步性为由,认定董事、高管的行为与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故关联公司所获利益应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管应连带赔偿该等损失。
4.该案处理可以体现出再审申请人律师的专业突破贡献度、受托尽职度与综合策略应用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