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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虚假/抽逃出资|原告律师-任妍
- 案件性质:
因上市公司所谓收购失败,引发合伙企业LP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争议,破产企业管理人要求LP与GP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 上榜理由/亮点:
1.因上市公司所谓收购计划失败,目标高科技项目公司及其股东(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相继破产清算,并触发了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LP的7000多万出资是否存在虚假/抽逃的争议。
2.破产管理人未能在破产程序中正常接收到有限合伙企业及项目公司的资料,只能自行从碎片线索入手,穿透核查此前所谓资本高端运作与多重复杂股权投资及转让的可疑交易,尽力还原案件真相,并最终锁定:LP以约200万元资金池,通过20多笔循环转账完成所谓5000多万元出资的重大违法操作。
3.针对LP关于其循环转账存在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巨额对价的抗辩,原告律师成功说服法院,并在本案确立了关于出资与股权争议的一项重大司法认定规则: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欠债丧失实际清偿能力后,如合伙人以其对合伙企业的所谓债权,循环抵充其对合伙企业的巨额出资义务,可认定其存在逃废债目的而不予以认可。
4.本案通过涉案各方律师极具对抗性的一、二审,最终裁判LP承担出资补缴责任,全过程彰显了原告律师在复杂资本交易穿透、破产法与合伙企业法等交叉领域的高超专业能力,以及为维护当事人利益所实现的突破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