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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服务合同|ZW024HT1038|被上诉人律师

  • 案件性质:
    被上诉人律师牢牢捍卫民企平等债权,打破机关法人财政“挡箭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上榜理由/亮点:
    1. 在机关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的交易中,前者往往处于强势的地位。本案中,民企先服务后签协议却遇到机关法人以“有关服务费未经政府部门确认、有关款项未向财政部门申请和审批”等理由拒绝付款。
    2. 被上诉人律师面对机关法人不卑不亢,不仅对民企充分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提供充足证据,并且针对政府的抗辩关键性地提出“双方合同涉及的查访业务并非需要法律强制规定特许经营,因此电力公司超范围经营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这一有力反驳,最终其核心主张获得了一、二审法官的支持。
    3.被上诉人律师通过完整的取证和精彩的论证,为当事人全额挽回了其主张的服务费1,125,500元,被最高法纳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体现了该律师的强对抗能力、受托尽职度与综合策略应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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